编辑: ok2015 | 2019-07-01 |
1907 号)对 扩建锂――二氧化锰电池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环保部门管理该项目的依据.
2、与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 (1)改扩建项目从事锂锰扣式电池的生产,产品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等均 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苏政办发〔2013〕9 号) 、 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环保厅《 部分修改条目》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在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 之列,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本项目已于
2017 年9月11 日通过常州市金坛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见附件 1)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 方产业政策. (2)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04 号) : 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
不得私设暗管 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 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