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7-01 |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规定;
会同有关部门 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
编制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 组织实施. (三十四)承担推进住房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指 导和监督各镇(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十五)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房地 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区房地产 行业发展规划. (三十六)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三十七)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 (三十八)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三十九)指导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
负 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
指导和 监督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的执行. (四十)指导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监管的责任. (四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
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 管理工作;
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监督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规程的实施. (四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 合作. (四十三)负责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四十四)承担本级政府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 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查处 违法行为;
承担我区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四十五)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制定本地区 地震监测预测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 规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
8 对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核;
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异常 核查和群测群防工作. (四十六)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
负责 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 价工作;
审定地震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参与灾区重建规划 编制工作;
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四十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
管理有关单位编制的地震应急预 案;
监督检查本地区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等工作;
承担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四十八)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
及时收集、 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四十九)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 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五十)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 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地震科技工作的合作与交流. (五十一)管理地方地震台站;
协助辖区内上级专业地震台 站的工作. (五十二)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燃气 供气、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和市政道路、城市道 路、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除外)的管理工作. (五十三)承担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 (五十四)参与市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涉及辖区 的分区规划和各类市域层面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十五)在市宏观规划的指导下,组织辖区内控制性详细 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上报. (五十六)负责辖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审批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