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1 |
1418 《法 庭科学玻璃物证的元素成分检验 扫描电镜/能谱法》的相关内容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扫描电子显微 镜/能谱仪和激光剥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中的一种或几种仪器检测检材玻璃和样本玻璃的元素成 分,并进行分析比较. 4.2.4 其他检验方法 SF/Z JD0203008――2018
3 根据鉴定需要、检材玻璃和样本玻璃的样品量,还可采用视频光谱法、激光显微拉曼光谱法等其他 方法进行检验分析. 4.3 综合分析 4.3.1 根据多种方法的检验结果,对检材玻璃与样本玻璃的特性是否有差异及价值高低进行综合分析 和评断,并根据分析结果,按第
5 章规定的鉴定意见种类及判别依据,作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4.3.2 分析的特性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要素: a) 玻璃的外观特征是否相同;
b) 玻璃的折射率是否相同;
c) 玻璃的主要元素成分是否相同.
5 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5.1 鉴定意见的种类 玻璃物证鉴定的鉴定意见分为四种: a) 相同种类;
b) 非同种类;
c) 客观描述已检特性的检验结果;
d) 无法判断. 5.2 相同种类 对检材玻璃和样本玻璃特性的要素进行了包括外观特征、折射率、主要元素成分在内的全面检验, 检材玻璃与样本玻璃的主要特性一致,未发现本质性差异. 该种鉴定意见表述为 检材玻璃与样本玻璃是同种类玻璃. 5.3 非同种类 根据已使用的检验方法,发现检材玻璃与样本玻璃的已检特性存在本质性差异. 该种鉴定意见表述为 检材玻璃与样本玻璃不是同种类玻璃. 5.4 客观描述已检特性的检验结果 在对检材玻璃和样本玻璃的部分特性进行了检验的情况下, 根据已使用的检验方法, 未发现检材玻 璃与样本玻璃的特性存在本质性差异,但尚不足以得出5.2规定的鉴定意见. 该种鉴定意见表述为客观描述检材玻璃与样本玻璃已检特性的检验结果. 5.5 无法判断 检材玻璃不具备鉴定条件,或根据使用的检验方法,不能作出5.2至5.4鉴定意见的,均可作出无法 判断的鉴定意见. 该种鉴定意见表述为 无法判断检材玻璃与样本玻璃是否同种类玻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