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1 |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首份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生效.
3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5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6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惟有限例外情况除外. 3. 收益本集团年内收益分析如下: 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销售水泥产品及相关产品7,324,517 6,705,547 销售混凝土869,199 625,271 8,193,716 7,330,818 C
7 C 4. 其他收入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政府补助收入76,256 62,514 运费收入9,612 10,524 销售废料13,534 9,027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6,197 60,171 持至到期投资利息收入2,654 7,570 租金收入,扣除支出(附 注) 7,440 4,740 其他5,737 7,406 161,430 161,952 附注: 产生租金收入之直接经营开支约为人民币5,554,000元 (二 零一三年:人民币2,956,000 元) . 5. 其他收益及亏损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汇兑(亏 损) 收益净值(10,441) 124,108 呆账拨备净额(31,974) (6,567) 出 售撤 销物业、机器及设备亏损(1,346) (648) 出售持至到期投资之收益C340 持作买卖投资公平值变动亏损C(3,245) (43,761) 113,988 6. 所得税开支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税项开支包括: 即期税项: ―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 业所得税」 ) 283,278 266,731 已付预扣税5,314 1,235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5,337)
409 递延税项(5,127) (5,655) 278,128 262,720 中国企业所得税以中国集团实体之应课税收入按现行税率计算. 年内,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之相关税率介乎15% 至25% 不等(二 零一三年:介乎15% 至25% 不等) . C
8 C 根豆 务院关於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税[2013]490号) ,於二零一四年,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四 川亚东」 ) 及四川兰丰水泥有限公司(「四 川兰丰」 ) 获授予税务优惠,按照15%的优惠税率支付企业所得税.於二零一三年,四川亚东之税率为15%. 由於本集团於两个年度均无在香港利得税及新加坡产生应课税溢利,故并无於综合全面收益表内就该等司法权区所得税作出拨备. 本公司毋须缴纳开曼群岛及任何其他司法权区所得税. 7. 年内溢利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年内溢利乃经扣除下列各项U 折旧及摊销―物业、机器及设备934,710 716,518 ― 预付租金19,295 17,389 ― 矿场18,622 13,297 ― 其他无形资产5,455 5,043 978,082 752,247 核数师酬金4,845 4,830 雇员成本,包括董事酬金薪酬及其他福利362,953 314,463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25,567 22,344 雇员成本总额388,520 336,807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6,282,321 5,714,167 经营租赁项下租金款项41,283 21,801 8. 股息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年内确认为分派的股息: 二零一三年已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15分 (二 零一三年U二零一二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10分) 233,438 155,625 董事会於报告期间结算日后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15分 (二 零一三年U每股人民币15 分) ,合共约人民币235,027,650元 (二 零一三年U人民币233,437,500元) .本年度拟派末期股息须获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方可作实.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