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01 |
3 ? 2.1.9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噪音、扬尘、废水、泥浆、废 弃物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对工程场地、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2.1.10 地基基础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建筑物使用期间,应分析判断地下 水对地基基础安全的影响,并采取对应措施保证地基基础的安全. 2.1.11 地下水控制工程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导致水质产生类别上的变化. 2.2 设计2.2.1 地基基础设计时,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 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 采用不同的设计等级,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 2.2.1 的规定. 表2.2.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设计等级建筑和地基类型 甲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30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
10 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建筑物 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 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 建筑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2.2.2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特 征值确定桩数时,应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计算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
2 计算地基变形时,应采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计算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 效应,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 计算地基稳定性及抗浮稳定性时, 应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计算作用效应;
应使稳定作用与不稳定作用效应之比不小于规定的安全系数;
4 ?
4 确定基础高度、支挡结构及抗浮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及抗浮 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 底反力、支挡结构及抗浮结构的作用效应,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 分项系数;
当需要进行基础等构件的裂缝控制验算时,应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 或准永久组合计算作用效应;
5 基础设计、支护结构设计和支挡结构设计时,结构重要性系数 γ0 不应小 于1.0. 2.2.3 地基基础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基础承载力计算;
2 地基变形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3 桩基、基础的耐久性设计;
4 基础存在浮力作用时的抗浮设计;
5 特殊性岩土的地基基础设计;
6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要求;
7 地基基础工程监测要求. 2.2.4 基坑工程、边坡工程设计时,应根据支护(挡)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 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 用不同的安全等级.支护(挡)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 2.2.4 的规定. 表2.2.4 支护(挡)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一级 很严重 二级 严重三级 不严重 2.2.5 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结构体系的方案选择;
2 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
3 支护结构的承载力、稳定和变形计算;
4 地下水控制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