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1 |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 编制.
⒈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符(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⒉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⒊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⒋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 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⒍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⒎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⒏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寿光市树森煤炭经销处洁净型煤、兰炭仓储配送项目 建设单位 寿光市树森商贸中心 法人代表 张永珍 联系人 郭树森 通讯地址 寿光市化龙镇潍高路与丰台路交叉口以北
50 米路西 联系电话
13406677229 传真 邮编
262700 建设地点 寿光市化龙镇潍高路与丰台路交叉口以北
50 米路西 立项审批部 门 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8-370783-59-03-
024615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其他仓储业 G599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7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7.1% 评价经费 (万元) 0.6 投产日期
2018 年9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建设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型煤和低污染燃烧技术,逐步限制散烧煤 ,国务院环 委会《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款指出, 大力推广民用型煤,积极发展 工业型煤 .型煤技术是我国当前发展洁净型煤技术产业化的七项技术之一,它投资少、 建厂周期短、见效快、节能、环保效益显著.目前我国的工业锅炉、窑炉基本上都是散 烧,年耗原煤 400Mt 以上,热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发展炉窑用型煤,是改变这种 状况的重要途径.工业锅炉、窑炉燃用型煤后可达到节煤、降尘、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量的效果.和烧散煤相比可节煤 15%~20%,提高热效率 10%~15%,减小烟尘排放量 60%~80%,强致癌物(Bap)减少 50%以上.型煤添加固硫剂后,SO
2、NOx 的排放量减 少50%~60%.型煤技术不仅使低质的粉煤、泥煤、褐煤提高了其经济价值,而且在利 用过程中可以给人们一个相对洁净的环境. 寿光市树森商贸中心针对行业的市场行情,为满足市场对的需要,拟投资
70 万元
3 在寿光市化龙镇潍高路与丰台路交叉口以北
50 米路西,投资建设 寿光市树森煤炭经销 处洁净型煤、兰炭仓储配送项目 ,主要从事洁净型煤、兰炭的储藏销售配送,项目占 地2000m2 ,总建筑面积 729m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自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列表 中的第四十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见表 1),本项目参考 第130 项:煤炭储存、集运 类别,其环评类别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范畴,详见表 1. 表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