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1 |
22 层会议室;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 年月日9时30 分整 开标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
22 层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 网》网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
8 号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 0371-63639521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
16 层1606 室 联系人:王女士、高先生
电话:0371-63976168/63976198 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月日郑州市惠济区绿环路 450t/d 垃圾转运站转运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文件 第7页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 采购人: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 0371-63639521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16层1606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1-63976168
3 项目名称 郑州市惠济区绿环路450t/d垃圾转运站转运设备购置项目
4 项目地点 郑州市惠济区境内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内容 郑州市惠济区绿环路450t/d垃圾转运站转运设备购置(详见 招标文件);
7 供货及安装期 日历天
8 质量要求 合格
9 质保期 1年;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郑州市惠济区绿环路 450t/d 垃圾转运站转运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文件 第8页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时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 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 并具备相 应的经营范围;
(2)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5、
2016、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若2017 年审计报 告未出,则出示 2014-2016 年度审计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
2017 年度
10 月-2018 年2月的缴纳凭证, 新成立企业从成立 之日起计算)另须提供授权委托人的个人社保明细;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1)-(3)项标书中附复印件,评标时提供原件审查,第(4)项书面声明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即可.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 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 人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包 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