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01

五、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实行 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等特殊政策, ―

4 ― 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2.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 10%;

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考生 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 80%.对西藏、新 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 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录取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3.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单位进行培养,各招生单位按照学 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 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4.协议签订. 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 (或四方) 定向培养协议书. 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六、教育管理 1.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 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 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教学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坚持 严、爱、细 原则,对骨干计划 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招生单位相 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 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考虑骨干 ―

5 ― 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 4.鼓励招生单位从已录取骨干计划学生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 能力强、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学生参与本校低年级少数民族学生的教 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 就业,不得违约.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 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 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 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可报考骨干计划 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附件:1.2019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2.报考

2019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考生登记表 3.报考

2019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考生登记表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格式) ―

6 ―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格式)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格式)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格式) 教育部办公厅

2018 年9月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规划司、学生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8 年9月30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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