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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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地名规划 第1条规划目的 适应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当前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 相城区太平街道的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 《苏州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国家地名管理和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为指导,以苏 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建设规划范围为范围,以《苏州市相城区太平中心镇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和《苏州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太 平街道建设现状和发展目标,对太平街道当前和未来需要命名的各类人文 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通过编制地名规划,从源头上加强太平街道地名的 科学性、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做到继承和创新并举,使太平街道地 名更加符合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层次化、系列化要求,从而达到提升 太平街道地名的文化品位,凸现太平街道的历史底蕴、地理特征、经济建 设、文化氛围和社会发展等状况,以及方便社会交往之目的. 第3条规划范围 以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的实体建设区域为本地名规划范围.具体范 围为:北到渭泾塘,西至聚金路,东、南到湘太路,总面积约 6.37 平方千 米. 第4条规划类别 1.道路、街巷等地名名称;

2 2.桥梁地名名称;

3.市政广场、公园等区片地名名称;

4.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群)等地名名称;

5.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名称;

6.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地名名称;

7.停车场、公交站点等设施地名名称;

8.其他自然、人文景观等地名名称. 第5条规划原则 1.与建设规划同步的原则.地名规划应以太平街道城建规划为依据, 反映规划建设的功能分区、建设特点和发展意图,与规划建设中的各类实 体的分布、结构、景观相吻合,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好各类地名,满 足太平街道建设发展的需要. 2.统一规划、分别实施的原则.按照地名管理要求和保持整个太平街 道地名的协调性,必须统一编制太平街道各类地名的名称规划,然后按照 管理部门、责任单位以及建设进度,分别、分步实施. 3.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原则.编制太平街道地名规划,对规划前的现 状地名不宜大量改动,以保持地名的稳定性,特别对老地名(含古地名、 历史地名)的更名更需要慎重.对确与规划不协调的地名,应按照相关原 则、程序进行调整. 4.体现太平街道特色的原则.地名规划要充分体现太平街道区域内的 自然、历史、经济、地理和时代特征,综合考虑各相关方面的因素,规划 的地名方案应与其特色相协调,增强地名的历史文化品位和内涵.

3 5.实用性和超前性原则.地名规划应当适应太平街道建设的现实和长 远需要,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超前性,倡导 系统规范、雅俗共赏、方便 易记 的理念,做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6.强制性原则.地名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公布的地名 规划,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通过本规划的实施,实现区域内地名的有序管 理. 第6条规划依据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 号). 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 号). 3. 民政部、 建设部 《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 (民发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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