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7-01

3 辅助生产区 消防泵房、计量室、变配电所(间) 、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化验室等

4 行政区 办公室、食堂、控制室、汽车库、消防站、宿舍、应急集结地等 6.2 石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场所应设置应急集结地,应急集结地可与消防站、行政区内停车场、宿舍 外广场、市政道路合用.其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辆应急出动,同时应设置明显标识以及照明灯等配套 设施.消防站应配备向消防车输送泡沫液的设施. 6.3 消防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所(间)、办公室、控制室、宿舍、食堂等重要场所与输油管道之间 的距离小于 15m 时, 朝向输油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体实体墙. 与输油管道之间的 距离大于 15m 时,朝向输油管道一侧的外墙上必须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6.4 消防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所(间)、办公室、控制室、宿舍、食堂等重要场所应有防止流淌火 的设施.

7 储罐设置 7.1 同一个储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罐组不应大于 12*10

4 m

3 ,其中浮顶 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的容量可折半计入混合罐组的总容量. b) 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储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 36*10

4 m

3 .浮顶用易熔材料制 作的内浮顶储罐组,储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 24*10

4 m

3 . c) 外浮顶储罐组不应大于 60*10

4 m

3 . DB46/ 284―2014

4 7.2 成品油储罐区总容量大于 60*10

4 m

3 和原油储罐区总容量大于 240*10

4 m

3 时,应布置成两个或多 个储罐区,其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两个储罐区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1.0 D. b) 不同储罐组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0.8 D. c) 同一储罐组甲、乙类浮顶、内浮顶储罐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0.4 D. 7.3 储罐组内应设隔堤,当储罐单罐容量大于等于 3*10

4 m

3 时,隔堤内储罐的数量应为

1 座. 7.4 固定顶储罐直径不应大于

48 m.

8 消防设施 8.1 石油化工园区应配置移动式远程供水系统. 8.2 石油化工园区内的石油化工企业设置的消防给水管网应相互连通或设置相互供水的设施. 8.3 石油储备库、特级石油库、一级石油库配置泡沫混合液用的泡沫消防水泵应单独设置,不应与消 防冷却水泵共用. 8.4 石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场所应配置

4 门防爆遥控移动炮,泡沫液灌装泵、泡沫钩管、泡沫枪等. 遥控移动炮流量不低于

60 L/s,射程不低于

60 m,遥控距离不低于

100 m. 8.5 泡沫液储备量应在计算基础上增加不小于 100%的备用量. 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 量应按不小于

3 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不小于

480 L/min,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低于 1.0h. 8.6 单罐容量大于 5*10

4 m

3 的外浮顶储罐, 应在罐顶梯子平台的对称位置上设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台. 二分水器应由 DN100 管道沿管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 0.7 m 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扣.根据需要,从 二分水器上引出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 8.7 单罐容量

10000 m

3 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设置防爆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探 测及传输的报警装置.在罐组四周道路旁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8.8 石油化工可燃液体储存场所的消防用水量应包括移动消防用水量,移动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 180L/s. 8.9 外浮顶储罐罐顶浮盘上应配置水基、泡沫灭火器,并应采取防稹⒎烙甑却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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