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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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 平, 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 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 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 信息和文化需求, 依据法律、 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 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
是 审批核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依据;
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 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街道、 乡镇、 新建居民区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纳入 城市建设规划. 第五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 以 人为本, 科学规划, 规模适当, 功能优先, 经济适用, 环保节约, 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 以中小型图书馆为 基础, 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 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六条 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 量力而行, 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七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施, 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八条 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 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九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 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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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模分级、 项目构成与选址 第十条 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 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 千人阅览座位 指标为基本依据, 兼顾服务功能、 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第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分为大型馆、 中型馆、 小型馆, 其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见表
1 . 表1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 规模服务人口( 万)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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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以上 中型
2 0 ~
1 5
0 小型
2 0 及以下 第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 场地、 建筑设备和图书馆技术设备. 第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的房屋建筑包括藏书、 借阅、 咨询服务、 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 业务、 行政办公、 技 术设备、 后勤保障八类用房. 各级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见附录. 第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的场地包括人员集散场地、 道路、 停车场、 绿化用地等. 第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的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 通风空调、 强弱电及网络布线等. 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的技术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 网络设备和相关外围设备, 视听及音像控制设备, 文献数字化加工与复制设备, 图书防盗设备, 文献消毒设备, 流动图书车, 缩微制品摄制、 冲洗及阅读设 备, 视障和老龄阅读设备, 装裱及文献修复设备, 自助借还设备, 书架、 阅览桌椅、 目录柜、 出纳柜台等家 具设备, 其他设备等
1 2 类.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根据功能及规模合理配置图书馆技术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选址的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