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1 |
8、生产制度和项目定员 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员工人数为
10 人,项目年生产
300 天,一班制工作,每天 工作
8 小时,年运营时间
2400 小时.厂区不提供住宿和食堂.
9、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德浦路
168 号,根据昆山市张浦镇总体规划,本项目 位于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总体规 划的要求,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选址合理.
10、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 》中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 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处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 排放含氮、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 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
6 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 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 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 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的建设均符合上述管理要求.
7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 本项目所租用的厂房未出租给医药、化工、电子等大型污染企业,无重金属及 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的污染等污染问题. 因此,没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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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 性等) :
1、地理位置 昆山位于东经 120°48′21″―121°09′04″、北纬 31°06′34″―31°32′36″,处于江苏 省东南部、上海与苏州之间,是江苏的 东大门 ,浦东的 连接站 .北至东北与常 熟、太仓两市相连,南至东南与上海嘉定、青浦两区接壤,西与吴江、苏州交界. 东西最大直线距离
33 公里,南北
48 公里,总面积 921.3 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 占23.1%.312 国道、沪宁铁路、沪宁高速公路穿越昆山境内.
2、地形地貌 昆山属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地势平坦,自西南向东北略呈倾斜,自然坡度 较小,地面高程多在 2.8-3.7m(吴淞高程) .境内北部为低洼圩区,中部为半高田 地区,南部为滨湖高田地区.地表土层为黄褐色亚粘土,土层厚度约为 1.0m.第 二层为灰褐色粉质粘土,土层厚度约为 4.0m. 从地质上讲,该区域位于新华夏系第二巨隆起带与秦岭东西向复杂构造带东 延的复部位,属元古代形成的华夏地台,地表为新生代第四纪的松散沉积层. 根据 中国地震裂度区划图(1990) 及国家地震局、建设部地震办(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