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1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 《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 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10%的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 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 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金额: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交款方式:非现金方式提交 收款单位: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09820305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8日下午15:00(投标保证金的 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填写 项目名称 或 项目编号 , 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方式进行;

交款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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