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商丘宏度汽车 4S 店项目 建设单位 商丘宏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蒋霄 联系人 蒋霄 通讯地址 商丘市示范区北海路与富商大道交叉口南
300 米路西 联系电话
15896995177 传真 - 邮政编码
476000 建设地点 商丘市示范区北海路与富商大道交叉口南
300 米路西 立项审批 部门 商丘市发改委 批准文号 2018-411451-52-03-006789 建设性质 新建 √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O8011] 汽车修理和维护[F5261]汽车零售 [F5262]汽车零配件零售 用地面积 3074m2 绿化面积
625 m2 总投资 (万元)
1000 环保投资 (万元)
31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
1% 评价经费 预期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交通事业快速发展, 汽车制造业和汽车销售业迅速发展.广大群众对汽车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为了适 应汽车销售市场的新发展新形势,繁荣商丘市地方经济,满足人民需求,商丘宏 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商丘市示范区建设 4S 店,开展汽车销售、保养和维 修项目.本项目系租赁原有营业场所,简单隔档后开展经营活动(附件 1). 商丘宏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商丘市重要的汽车销售和维修私营企业, 主要销售长城系列家用轿车和维修各类型号的家用汽车. 本项目是在租赁原商丘 豫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场地房屋的基础上,简单装修建成.根据环境保护部
2017 年6月29 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
44 号),本项目属于
114 批发、零售市场 其他 ,需编制环境登记表;
根据生态环境部
2018 年4月28 日颁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本项目属于
126 汽--3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有喷漆工艺的 ,应当编制环境报告表.综上,本项目应当 编制环境报告表.
2、评价对象 根据建设方的委托, 本次评价对象为商丘宏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销 售和维修项目,性质为新建.
3、编制依据 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月1日修订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2016 年修 正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8月28 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4月24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7月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年1月);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10 月1日);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9月1日;
(14) 《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