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0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ONGAN RONGTONG HOLDINGS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11) 有关可能主要及关连交易之 谅解备忘录之进一步公告 本公告乃由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根GEM上市规则第17.10 (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 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之公告 ( 「该公告」 ) ,该公告的内容乃 关於其全资附属公司拟向青海海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海清」 ) 及贵阳永安 互联网金融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该等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定义见GEM上市规 则) ) 收购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合共50.0%.除非文义另 有所指,否则本公告内所用之词汇应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公布,虽然谈判仍在进行,但买方目前拟仅向青海海清收购目标公司全 部已发行股本中的41.67%权益 ( 「新建议收购事项」 ) .青海海清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贵州永安的附属公司.因此,其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本公司认为,新建议收购事项符合本集团的业务多元化策略,且对本集团而言乃为 具吸引力的投资机会. 190083c-main_c 1st Proof 14/3/2019 ―

1 ―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谅解备忘录不具法律约束力,建议收购事项的变动对本集团的业务及财务状况 并无影响.本集团正与青海海清进行谈判,倘买方进行新建议收购事项,其将与青 海海清订立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倘新建议收购事项获落实,则其根GEM上市规则第19章或会构成本公司之主要 交易及根GEM上市规则第20章或会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董事会谨此强调,新建议收购事项可能或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 H股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根GEM上市规则,於适当时候就新建议收购 事项另行刊发公告. 承董事会命 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蒋宁 中国浙江,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蒋宁先生 (主席) 、何伟枫先生 (副主席) 、何连凤女士 (行政总裁) 及胡 华军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宋科先生、王晖先生及王中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各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 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 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 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登日期最少一连七日载於GEM网站 「最新公司公告」 网页http://www.hkgem.com及本公 司网页http://www.zj-yongan.com. * 仅供识别 ―

2 ― 190083c_ESS-main_c 1st Proof 14/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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