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9-04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公告编号:2014-临045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不 超过

6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65 号文核准,天 富热电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

8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 股)2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55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1,887,5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承销保荐费 52,85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 6,334,460.59 元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828,315,539.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3 年3月13 日汇入并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三山支行、 国家开发 银行新疆分行、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 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110423 号"《验资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3 年5月3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4 年5月27 日,公司 已将实际使用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80,169,341.64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14 年5月28 日对募 集资金归还情况进行了公开披露.

三、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 明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 经营成本,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 拟继续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中的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 金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 把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公司南热电 2*300MW 热电联 产扩建项目.截止公告披露日,募集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32,462,245.07 元,募集资金帐户余额:699,714,702.37 元. 截止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进度情况:

1、土建部分: #

1 机主厂房完成总工程量的 89%;

#

2 机主厂房完 成总工程量的 89%;

烟囱完成总工程量的 92%,烟囱内筒安装完成;

脱硫土建完成总工程量的 85%;

2、设备安装部分: #

1 锅炉本体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 99%;

#

2 锅 炉本体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 70%(不计后竖井拆除工作量) ;

#

1 汽机 安装完成总工作量的 96%;

中低压管道完成 98%;

四大管道完成 100%. #

2 汽机安装完成总工作量的 29% ;

中低压管道完成 51%. #

1 炉脱硫安 装完成 85%;

#

2 炉脱硫完成 50%.

五、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 序.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2014 年5月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监管 要求.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 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 出具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意见如下:

1、 天富热电使用 6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有 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天富热电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未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

12 个月.

4、天富热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宏源证券同意天富热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 将6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5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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