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1 |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5
二、评估目的.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5
五、评估基准日
15
六、评估依据.15
七、评估方法.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34
九、评估假设.35
十、评估结论.38 十
一、特别事项说明.40 十
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42 十
三、评估报告日.42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44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 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 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 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 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 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 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中资评报 (2013 )119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和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 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就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拟转让所持 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 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
对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经营管理现状、财务及生产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
对有研稀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资产权属证明、财务记录、生产经营资料等 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