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1 |
七、监督考核及处罚 为督促河湖管护员开展巡河工作,履行管护职责,各乡镇要 对属地河湖管护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工作, 对于考核不达标的管护员进行相应处罚.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是否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按照每天开展河湖巡查的原 则,重点检查巡查登记表.当月巡查登记表登记巡查天数多于
25 天的,全额发放当月工资;
巡查天数为 20-25 天的,扣发当月工 资的 10%;
巡查天数为 15-20 天的,扣发当月工资的 20%;
巡查天 数为 10-15 天的,扣发当月工资的 40%;
巡查天数为 5-10 天的, 扣发当月工资的 60%;
巡查天数少于
5 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并解除劳务关系.
(二)是否对河湖进行日常保洁.各乡镇河长制工作站不定 期对辖区内河湖卫生环境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人流量大、公路沿 ―5― 线、流经集镇的河湖段.检查过程中发现河湖两岸路肩、景观带、 河湖坡及水面垃圾的,扣发当月工资的 20%.
(三)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上报.各乡镇河长制工作站要建立 健全河长制信息报送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河湖报送工作.河湖管 护员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大量乱倒、 乱堆垃圾、 河湖乱占乱建、 非法采砂、非法截流、非法排污、丢弃死畜等重大水环境问题要 及时上报乡镇河长制工作站.各乡镇河长制工作站要不定期对辖 区内河湖段进行检查,当月一经发现重大水环境问题未及时报送 的,发现一起,扣除当月工资的 10%;
发现两起,扣发当月工资 的20%;
发现
3 起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除劳务关系.
八、管护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湖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河湖管理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积极参加县河长制办公 室组织的培训及宣传活动,提高河湖管护水平.
(二)巡查记录.定期开展巡护工作,原则上每天开展巡查 并填好河湖管护员巡查登记表;
包括巡查集镇所在地、人口密集 村庄以及有工业、生猪养殖排污口的河湖,巡查期间必须做好巡 查记录及拍照.
(三)卫生巡查.巡查期间发现往河湖里乱倒、乱堆垃圾现 象,应及时制止、并及时清理,对大量乱倒、乱堆垃圾以及多次 劝导不听的,及时向负责巡查区域的河湖长报告,由河湖长组织 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处置,河湖管护员一同配合. ―6―
(四)违建巡查.巡查期间发现河湖乱占乱建、非法采砂、 非法截流、破坏河湖生态等现象,应及时制止并上报负责巡查区 域的河湖长,由河湖长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处置,河湖管护员 一同配合.
(五)非法排污巡查.巡查期间发现非正常大量排放工业污 废水、养殖厂污水等突发水污染事件,及时向负责巡查区域的河 湖长报告,由河湖长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处置,并积极配合有 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六)死畜巡查.巡河期间发现病死畜禽,及时上报村(居) 河段长、乡镇河长制工作站,由所在村(居)河长制负责人组织 清理,河湖管护员一同配合.
(七)电毒炸鱼巡查.巡河期间发现电毒炸鱼违法行为的, 应第一时间进行制止教育,经制止无效的,及时上报巡查河段的 河长及乡镇河长制工作站,由河长和河长制工作站协调渔业、执 法局等部门进行解决,河湖管护员一同配合.
(八)日常保洁.及时打捞河湖两岸路肩、景观带、河湖坡 及水面垃圾, 打捞清理时不得故意将垃圾靠水流漂移至下游河道, 下游河湖管护员发现该类现象的可向乡镇河长制工作站报告,经 核查属实的,扣除上游河湖管护员当月 30%绩效工资.为保障河 湖管护员人身安全, 大风、 下雨及台风天气不进行垃圾清理工作. 台风、暴雨后的增量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由所在 ―7― 村(居)河长制负责人专门组织人员统一清理,河湖管护员一同 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