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1 |
20170308 修 静宜大学教师请假补课(调课)办法 民国
106 ?03 月08 日教务会议修正通过 第一条 本校教师之请假补课(调课)依本办法规定办?.
第二条 任课教师收到课表后,如需调动时段,请於规定期间内向教务处综合业务组申办,以免影 响选课作业. 第三条 为免影响学生之修课权?,每学期上课时间表一经公布后,以?调动原排定时间为原则, 如因特殊情况需全学期调动授课时间者,请於加退选开始日前至综合业务组填写「教师 授课时段?动申请表」 ,先徵询全班同学同意后,经系所主管、教务长核定后送至综合业 务组凭办. 第四条 因故须调动授课时间者,请依下?规定办?:
一、专任教师请假依照本校「教职员工请假办法」办?核准后,再至教师补调课申请系 统填写调课资?.
二、兼任教师请假,请至教师补调课申请系统填写调课资?. 第五条 凡因课程需要而拟於其授课时间带学生赴校外?观者,请至所属单位填写「校外?观申请 表」 ,经单位主管及院长核签并知会教务处综合业务组、学生事务处生辅组. 第?条 教师?经请假而缺课者,由相关单位主管将缺课情形送请人事室处?之. 第七条 本办法经教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民国
84 ?11 月01 日教务会议通过 民国
94 ?12 月28 日教务会议修正通过 民国
103 ?10 月08 日教务会议修正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