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9-04 |
1 ― 百色市人民政府文件 百政规〔2018〕2 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百色市专利申请资助 及奖励暂行办法(2017 年修订)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百色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2017 年修订) 》已 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
42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18 年6月20 日―2―百色市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 (2017 年修订) 第一条 为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 鼓 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激发全民的创新活力,提高企业核 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 族自治区专利条例》 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 (试行)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百色市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经费来源于市财政预 算拨款. 第三条 百色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 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百色市科学 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是负责专利资助和奖励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 资助及奖励对象 资助对象:发明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为在百色注册(登记) 的企事业、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或者身份证(居住证)地址在百 色市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且发明专利申请地址在百色市行政 辖区内. 奖励对象:在百色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社会团体等法人单 位;
身份证或居住证地址在百色市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获得 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在百色注册(登记)的企事业、 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或者身份证(居住证)地址在百色市行政辖 ―
3 ― 区内的中国公民,且专利权人地址为百色市行政辖区内. 第五条 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专利代理费. 凡在当年(1 月1日―12 月31 日)取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 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 通知书》 及提供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交纳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 的发票,可获得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2.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部分年费.
(二)资助标准.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专利代理费. 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之规定, 获减缓后按实 际交付的费用给予资助.不符合减缓条件未能减缓的,申请费及 实质审查费以实际发生额资助, 但每件资助最高不超过
1900 元.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每件资助代理费
1000 元(同一年度 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同一个人资助不 超过
10 件) . 2.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部分年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自授权 当年起
6 年内的部分年费,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减免的,根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年费缴纳收据实行全额资助;
对未获得国 家知识产权局减免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年费缴纳收据 资助,专利权人为一个的,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 15%,专利权人 ―
4 ― 为两个(含)以上的,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 30%. 第六条 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 奖励获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 凡在当年 (1 月1日―12 月31 日)取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同时缴纳 两年年费的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奖励经费每件
2000 元.
(二)当年获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奖励
5 万元, 当年获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的每家奖励
2 万元. 第七条 资助及奖励条件
(一)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 有关规定.
(二)发明专利申请权属及发明专利权属明确.
(三)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须有国家授予的发明专利 证书.
(四) 资助奖励对象近三年内未被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的失信 惩戒名单. 第八条 申请专利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百色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 知书》复印件,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三)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发明专利申请 费和实质审查费发票的复印件;
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交 入账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加盖财务章以及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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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 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
(五)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代办委托书和委托人与被委托 人的身份证, 共同专利申请的须出具共同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六)申请专利代理费资助的,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代理 机构的代理费发票复印件.
(七)申请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百色 市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 的发明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
(八)以上要求的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原件备核. 第九条 申请专利授权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 《百色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获自治区知识产 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 .
(二)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该专利审定授权说明书首页复印件.
(四)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 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
(五)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
6 ― 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代办委托书和委托人与被委托 人的身份证,共同专利申请的须出具共同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六) 获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批文及相 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以上要求的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原件备核. 第十条 资助及奖励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填写《百色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百 色市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 《百色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 表》 《获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 , 同时提供申请资助和奖励所要求的材料.
(二)受理:辖区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受理、初审,即 办理材料形式审查, 材料不足的, 一次性书面告知, 材料齐全的, 出具受理收件回执. 同时按要求将初审材料报百色市科学技术和 知识产权局.
(三) 审批: 由百色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人员, 对县(市、区)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四)公示:对百色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的名 单,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百色市科学技 术局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不予 资助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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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领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科学技术 和知识产权局提供相关名单, 报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 关规定, 将资助奖励经费拨付至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专利代理 机构账户. 第十一条 资助、奖励资金的管理
(一) 市财政局是资助奖励经费的监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确定资助奖励经费的使用原则;
审核、批复年度资助奖励经 费预算和决算;
会同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开展资助奖励经费 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资助、奖励资金以当年批准的资金额度为限,专款专 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因经费不足未能完全支付当年的资助、奖励资金的, 可在下一年度经费中支付,当年如有经费结余,按照市财政局关 于结余资金管理的在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
(一) 申请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实 证, 如有弄虚作假, 一经查实, 将全额追回已资助或奖励的款项, 且今后不再受理当事人的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 并依法追究有关 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 专利代理机构如弄虚作假, 一旦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的, 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处理,同时全额追回已发出的款项. 第十三条 对单位和个人存在上述第十二条
(一)行为的, ―
8 ― 纳入单位和个人诚信记录. 第十四条 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财政局等部门的有关 人员以及办理资助奖励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 滥用 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按照 《公务员法》 《行政监察法》 《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12 年2月6日颁布的《百色市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 (百政发 〔2012〕3 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 制定相应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专利申请日和授权日在本办法发布日之前的, 按 《百色市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 (百政发〔2012〕3 号)规 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百色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百色市 财政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 民检察院. 市工商业联合会.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6月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