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01 |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欧阳瑶章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吴巧芳甘建栋李健唐文怡竺士杰乔继叶王珏蒋瞻丁怡凌虹.!.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附录*十 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附录+研 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附录,留 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附录.专 职科研机构用房及继续教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附录/术 语#(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
保证和改善办学条件'
促进教育改革'
提高教育质量'
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
审批&
评审普通高等学校校园规划&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的标准,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改建&
扩建的学校参照执行-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
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
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建设'
应以人为本'
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以利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建设'
应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坚持安全&
适用&
经济&
绿色&
美观的原则,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建设'
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遵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新 建普通高等学校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改建&
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项目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第七条学校设施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
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为社会服务'
提高利用率,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建设'
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建设规模'
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和相应类别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择配置校舍项目的建筑面积确定,第十条普通高等学校的类别分为综合大学'
师范&
民族&
理工&
农林&
医药&
财经&
政法&
外语&
体育&
艺术院校,第十一条本标准中的办学规模按表#设 定,表#办 学规模学生数单位!人学校类别办学规模学校类别办学规模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一般院校- # ! 体育院校&
- $ 艺术院校! - $ 注!一般院校包括综合&
师范&
民族&
理工&
农林&
医药&
财经&
政法&
外语院校,第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校舍项目构成!一&
学校必须配置的校舍项目!教室&
实验实习实训用房及场所(以下简称实验实习用房)&
图书馆&
室内体育用房&
校行政办公用房&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师生活动用房&
会堂&
学生宿舍(公寓)&
食堂&
单身教师宿舍(公寓)&
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二&
学校根据需要选择配置的校舍项目!#0 研究生教学及生活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