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1 |
(二)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 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 或在保险期间结束后、 发病之日起七日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 保险人按本保 险合同约定的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三)绑架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
1、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被绑架,且自绑架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绑 架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绑架身故保险金, 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被绑架且自绑架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绑架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绑架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款第
2 项约定的绑架残疾保险金的, 绑架身故 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被绑架,并自绑架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绑 架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简称 《标准》 ) 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 险金. 如自绑架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 按第
180 日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 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绑架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绑架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根据《标准》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 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并据此给付绑架残疾保险金;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 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 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绑架事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