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1 |
(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按照《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 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 号)中相 关要求,申请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住宿费补贴,用于解决培 训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可以由组织培训部门集中向人社 部门申请资金,资金来源从当地就业资金中解决. (责任单位: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 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完善三类台账 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管理和市、县、乡、村四级覆 盖的运行网络,及时发布整理招收录用信息.通过建立贫困 村、贫困户信息档案,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县、乡(镇)有档 并建立两级精准扶贫信息平台,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建立完善劳动力资源台账、劳动力就业台账、劳动力技能培 训台账. (责任单位: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 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以奖励政策助推转移就业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 (豫办〔2016〕27 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豫人社办函 〔2017〕187 号)要求,2017 年底前每个贫困村至少开发
1 个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 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职业介绍力度,积极促进人岗对接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每季度组织
1 次时间不少于
1 天 的职业介绍活动,各乡(镇)每月每次组织不少于
200 人的农 村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介绍活动,每人职业介绍两次以上, 使每一个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和用人单位都能得 到就业政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鼓励引导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 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
6 个月以上的农 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初始创业者,给予
5000 元的创业补贴. 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 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
1 年以上的,按每人最高不超 过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 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 年内给予不超过 当月实际费用 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
1 万元;
农村贫困 家庭劳动力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 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孵化基 地(园区)成功孵化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运营一年 并带动
3 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
1 万元/年的标准对农 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
2 年. 对被评为市级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示范优秀项目的给 予1万元-5 万元的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每 人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总额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