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1 |
本发票奉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松山分局_财北国税松山营业字第_号函核准使用. 2. 应税、零税率、免税之销售额应分别开立统一发票,并应於各该栏打「V」. 3. 买受人注记栏之注记方法:营业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应先按其用途区分为「进货及费用」与「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除营业税法第十 九条第一项属不可扣抵外,其余均得扣抵,并在各该适当栏内打「V」符号. 总产品/合格积分: 寄运方式 付款方式 买受人注记栏 区分 进货及费用 固定资产 得扣抵 不得扣抵 第一联:存根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