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1 |
3、合同金额:本合同暂定总价$80,770,828.32 元(大写:捌仟零柒拾柒万零捌佰贰拾捌元 叁角贰分),合同最终价款以实际需求供货量与本合同附表《合同价格附表》中的单价为准进行结 算. 本合同按照价税分离的标准签订,货物的总价由不含税价和税额组成,合同中的税额按照国家 最新出台制造业等行业的现行税率(13%)执行,若国家对制造业等行业的税率进行调整,本合同 将按照国家最新制造业等行业税率执行,所发生的所有税款由供应商承担. 本合同中货物的含税总价是货物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试验检测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 备品备件、质量保证期的费用以及提供技术服务费用、供应商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等根据 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供货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并已考虑合同中所规定的有关责任及费用. 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材料设备进场后复检的费用含在上述合同单价中.
4、交货时间:接采购方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完成供货
5、结算方式、期限: (1) 、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向供应商预付 1,000 万元作为备料款,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分三批 次扣减货款. (2) 、供应商按照采购方实际需求供货,每批货物进场并经双方验收后,每月底双方对批次货 物进行结算,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 60%,安装检验合格无质量问题支付该批货款金 额的 30%, 剩余 10%作为质保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6、违约责任 供应商须向采购方交纳合同价格 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银行转账 的方式) ,若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与招标或双方商定技术标准不符,或经验收存在质量问题,采购 方有权在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的同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供应 商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供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意 见,则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如协商或调解不成,提请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货连续:单方违约 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供货;
调解要求停止供货,且为双方接受;
法院要求停止供 货.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金额为 80,770,828.32 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5.58%.
2、该项目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19 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 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 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 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神华宁煤石嘴山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 (供暖部分)材料采购一标段购 销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