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01 |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法(87 号令) 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19、投标文件的初审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9 19.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 算错误、文件是否正确签署、投标文件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19.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其 投标无效: 19.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19.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9.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19.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