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01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碧生源控股有限公司 BESUNYE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26) 有关出售北京畅升及碧生源食品饮料的更新公告 收到北京畅升出售事项之首付款 谨此提述碧生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 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卖方向买方出售北京畅升商务谘询有限公司(「北京畅 升」)100%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5.55亿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段落所用词 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出售事项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完成交割, 本集团已确认收到买方支付之代价90%的首付款,惟已根扇ㄗ眯橹级鄢 尚未解决的整改事项之整改费用约人民币7.3百万元;

因此,本集团实收款项约人民币 4.92亿元.如本集团根级ㄈ缙谕瓿缮形唇饩鍪孪畹恼墓ぷ,该等暂扣款项将悉 数支付予本集团. 就出售碧生源食品饮料签订补充协议三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向中航拓宏出售碧生源食品饮料 的100%股权权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段落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义.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西藏碧生源商贸、中航拓宏及碧生源食品饮料三方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三」),,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中买方由中 航拓宏变为中航拓宏或其指定的且经西藏碧生源商贸认可的独立第三方公司.由於股 权转让协议(经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修改后)的其他条款及条件不变,而签署补充协

2 议三为中航拓宏提供更为灵活的条件能够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故本公司认为签署补 充协议三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承董事会命 碧生源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 赵一弘 香港,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赵一弘先生(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及高雁女士(副董事长);

非 执行董事为卓福民先生;

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晶生先生、任光明先生及何愿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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