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1 |
2017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议案》. 根据《原煤收购协议》第5.2款规定,公司和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聘请山西省价格事务所提出该季度阳泉 及周边地区的原煤销售价格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双方以价格事务所提供的 价格为依据,结合托管矿井原煤生产成本等情况,对本季度原煤收购价格进 行调整和确定. 经公司研究同意,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收购阳煤集团及其下 属公司生产的原料煤价格确定如下: 1.根据山西省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认证结论书(晋价认证【2018】1号), 2018年一季度, 公司收购阳煤集团三矿、五矿原料煤价格确定为380元/吨 (不 含洗耗),与2017年第四季度的收购价格380元/吨持平;
2.根据山西省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认证结论书(晋价认证【2018】2号), 2018年一季度,公司下属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收购阳煤集团下 属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料煤价格确定为420元/吨(不含洗 耗),较2017年第四季度的收购价格435元/吨下降15元/吨,变动幅度为 -3.45%. 根据《原煤收购协议》第5.3款规定,由于以上价格的变动幅度低于20%, 所以本次价格认定和调整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晋价认证【2018】1号)《关于对阳泉煤 第2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原料煤价格 的认证结论书》;
2.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晋价认证【2018】2号)《关于对阳煤股 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原料 煤价格的认证结论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