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9-05 |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材料
4 3.
1 钢材.4 3.2 混凝土.5 3.3 木材.5 3.4 复合材料.5
4 组合构件设计
7 4.1 一般规定.7 4.2 钢-混凝土组合梁
7 4.3 钢-混凝土组合楼板
9 4.4 钢管混凝土构件.9 4.5 型钢混凝土组合构件.10 4.6 钢-混凝土组合剪力墙
11 4.7 钢-混凝土组合桥面系
12 4.8 木材组合构件.12 4.9 复合材料组合构件.13
5 结构体系设计
15 5.1 一般规定.15 5.2 建筑组合结构体系.15 5.3 桥梁组合结构体系.18
6 施工及验收
21 6.1 施工.21 6.2 验收.21
7 维护与拆除
23 7.1 维护.23 7.2 拆除.23 附:起草说明
25 1? ?
1 总则 1.0.1 为在组合结构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 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建筑、市政、公路工程中组合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拆除等必 须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组合结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拆除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 要求.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 检验内容 (方法) 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 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
2 章 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1.0.4 建筑、市政、公路工程中组合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拆除,除 应遵守本规范外,ψ袷毓蚁中杏泄毓娣兜墓娑. 2? ?
2 基本规定 2.0.1 组合结构设计时,结构安全等级划分及结构重要性系数(?o)应符合现行国 家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的规定.主体结构及其组合构件的安全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 2.0.2 组合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的规定. 当组合结构构件、部件设计工作年限低于整体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时,应在设计 文件中明确标明,且应采用易于替换的连接构造. 2.0.3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组合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设计荷载范围内的各种作用;
2 保持正常的使用性能;
3 满足正常使用,在正常维护下应具有满足设计工作年限的耐久性能;
4 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耐火时限内应保持足够的承载力和整体稳固性;
5 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应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 固性,不应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 2.0.4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应采取措施保障组合结构及组合构件安全使用,且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应改变结构设计规定的功能和使用条件;
2 对可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事项, 应建立定期检测、 维护制度;
3 按设计规定必须更换的构件、 节点、 支座、 锚具、 部件等应及时进行更换;
4 构件表面的防护层,应按规定等进行维护或更换;
5 结构及构件、 节点、 支座及混凝土表面等出现可见的变形和耐久性缺陷时, 应及时进行修复处理;
6 遇地震、火灾等灾害时,灾后应对结构进行鉴定评估,并应按评估意见进 行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2.0.5 组合结构确定可变作用代表值时,设计基准期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工程 结构通用规范》的规定.当设计基准期与设计工作年限不一致时,应采用荷载调 整系数对可变荷载进行调整. 2.0.6 组合结构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3? ?
1 组合结构中钢结构施工详图应依据设计技术文件完成, 且应经设计单位审 核确认;
2 施工组织应分析钢结构工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工程、复合材料结构施 工的交叉作业、 堆场布置、 作业环境等因素, 应编制组合结构交叉作业专项方案;
3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方法对主体结构内力及变形影响的分析, 并应对施工 阶段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进行验算,其验算结果应经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4 组合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监督机构等应统一计量标 准.
5 暴露在公共场景的组合结构连接节点应设置防连接件、 附属件等坠落的防 护措施.
6 对于环境温度变化和木材含水率变化引起的木、钢、混凝土、复合材料之 间的伸缩差异及其造成的对安全性和耐久性的不利影响, 应采取对应的控制措施. 4? ?
3 材料 3.1 钢材 3.1.1 组合结构中结构钢材的相关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钢结构通用规范》 的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和碳、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
2 主体结构用钢材应具有碳当量和冷弯性能的合格保证;
3 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用钢材应具有冲击韧性合格保证;
4 设计要求厚度方向抗层状撕裂性能的钢材应具有断面收缩率合格保证;
5 按照发生塑性变形设计的构件或部位的钢材,其屈强比不应大于 0.85,伸 长率不应小于 20%;
6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期望充分发生塑性变形的构件或部位的钢材其屈服强 度实测值与其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 1.35. 3.1.2 采用分项系数设计方法时,结构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钢材强度的标准 值和材料分项系数确定,结构钢材材料分项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工程结构 通用规范》的规定. 当采用其它钢种钢材时,应有实际工程经验或试验研究结果作为基础,且建 筑结构用钢材不应小于 1.20,桥梁结构用钢材不应小于 1.30. 3.1.3 组合结构中钢筋的相关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的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应具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的合格保证;
2 纵向受力钢筋及其箍筋应具有延性和可焊性的合格保证;
3 对按
一、
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型钢混凝土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 力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 最大拉力下的总 伸长率不应小于 9%,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其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 1.3. 3.1.4 采用分项系数设计方法时,组合结构中混凝土用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 钢筋强度的标准值和材料分项系数确定, 钢筋材料分项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的规定. 当采用其它钢种牌号钢筋时,应有实际工程经验或试验研究结果作为基础, 5? ? 且建筑结构用钢筋不应小于 1.15,桥梁结构用钢筋不应小于 1.20. 3.2 混凝土 3.2.1 组合结构中混凝土的相关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的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应具有其强度等级的合格保证;
2 组合结构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
3 组合桥梁构件和预应力构件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
3.2.2 采用分项系数设计方法时,组合结构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其强度 的标准值和材料分项系数确定.建筑结构用混凝土材料分项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