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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1643.1―2012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2012-
11 -28 发布 2012-
12 -15 实施 发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 DB13/T 1643.1―2012 I 目次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安装技术要求
2 5 安装施工要求
4 6 设备调试
5 7 安装调试报告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7 DB13/T 1643.1―2012 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643《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DB13/T 1643的第1部分. 为规范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安装, 保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 统的安装建设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新兴、宋文波、张春雷、武桂桃、刘晓强、王辉、范朝、靳秀英、邓静秋、 吉元勋、王占兵、尹菘、张同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实施. DB13/T 1643.1―2012
1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简称: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技术要求、安装施 工要求、设备调试、安装调试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施工、调试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由颗粒物测量子系统、气态污染物测量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 子系统等组成. 通过采样和非采样方式, 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 气态污染物浓度, 同时测量烟气温度、 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烟气氧含量等参数;
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或折算后污染 物浓度)和排放量,显示、储存和打印各种参数、
图表,并通过数据传输系统传输至固定污染源监控系 统.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 3.2 参比方法 用于进行比对、校验的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方法. 3.3 零点漂移 DB13/T 1643.1―2012
2 在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自动监测系统的设备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仪器的 读数与零输入之间的偏差. 3.4 量程漂移 在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自动监测系统的设备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仪器的 读数与已知参考值之间的偏差. 3.5 相对准确度 参比方法与自动监测系统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 取同时段测量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 数 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参比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
4 安装技术要求 4.1 自动监测系统技术性能 应符合HJ/T 75-2007中第5章的规定. 4.2 排污口 安装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口,应符合环保规范化排污口要求,并依照GB 15562.1设置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3 钢平台和防护栏杆 4.3.1 材料要求 钢平台和防护栏杆采用钢材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4.2条的规定. 4.3.2 防护栏杆设计载荷 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4.3条的规定. 4.3.3 钢平台设计载荷 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4.4条的规定. 4.3.4 制造安装 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4.5条的规定. 4.3.5 防锈及防腐蚀 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4.6条的规定. 4.3.6 防护栏杆结构 4.3.6.1 结构形式 防护栏杆应采用包括扶手(顶部栏杆)、中间栏杆和立柱的结构形式或采用其他等效的结构.防护 栏杆各构件的布置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5.1条的规定. DB13/T 1643.1―2012
3 4.3.6.2 栏杆高度 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5m. 4.3.6.3 扶手 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5.3条的规定. 4.3.6.4 中间栏杆 在扶手和踢脚板之间,至少设置两道中间栏杆,并符合GB 4053.3-2009中第5.4.2条的规定. 4.3.6.5 立柱和踢脚板 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5.5条和5.6条的规定. 4.3.7 钢平台结构要求 4.3.7.1 一般要求: a) 应设置安全、永久的维护和采样平台;
b) 平台面积不少于
5 m
2 ,平台宽度(平台外侧至烟道外壁距离)与长度均不小于 1.2 m;
c) 当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 m 的位置时,有通往平台的 Z 字梯/旋梯/升降梯,梯段宽度不小 于0.9 m;
d) 平台上应有不少于
2 个三孔插座(AC(220±22)V,频率 50Hz);
e) 一切敞开的边缘均应设置防护栏杆;
f) 通行平台的无障碍宽度应符合 GB 4053.3-2009 中第 6.1.2 条的规定;
g) 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宽度应符合 GB 4053.3-2009 中第 6.1.3 条的规定,竖向净空不小于 1.8 m,爬梯的倾角不大于 50?. 4.3.7.2 上方空间 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 m,平台地面到采样口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8 m. 4.3.7.3 平台地板 应符合GB 4053.3-2009中第6.4条的规定. 4.4 监测站房 4.4.1 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2
000 kg/m
2 ,其面积应≥2.5m*2.5m,空间高度应≥2.8 m,站房 建在标高≥0 m 处. 4.4.2 监测站房内应有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 10℃~30℃,湿度应≤60%,空调应 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 4.4.3 监测站房内配电功率能够满足仪表实际要求,功率不少于
8 kW,至少预留三孔插座
5 个、稳压 电源
1 个、UPS 电源一个. 4.4.4 监测站房内应配有有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 4.4.5 监测站房的防雷系统除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DB13/T 1643.1―2012
4 a) 系统仪器设备的工作电源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缆应采用大于
4 mm
2 的独芯护套电缆, 接地电阻小于 4?,且不能和避雷接地线共用;
b) 平台、 监测站房、 交流电源设备、 机柜、 仪表和设备金属外壳、管缆屏蔽层和套管的防雷接地, 可利用厂内区域保护接地网, 采用多点接地方式. 厂区内不能提供接地线或提供的接地线达不 到要求的,应在监测站房附近重做接地装置;
c) 电源线和信号线设防雷装置;
d) 接地线和零线不得共用,主机柜外壳和可导电的金属外壳要可靠接地;
e) 电源线、信号线与避雷线的平行净距离≥1 m,应避免交叉;
f) 由烟囱或主烟道上数据柜引出的数据信号线要经过避雷器引入监测站房, 应将避雷器接地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