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01 |
1 ― CYDR-2019-0020003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青城政办发〔2019〕13 号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阳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 位: 《城阳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5月31 日―2―城阳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城阳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引进培 育人才力度,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金融 高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青岛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 政办发〔2018〕17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阳金融之星是指在全区各类金融机构业务一线 或中后台运营、 科技研发等部门从事具体业务操作或研究类的岗 位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 出业绩贡献,在本领域发挥较大影响带动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银行、证券、保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等不同领域的业务特点,以工作业绩和经济社会效益为主要依 据,鼓励通过市场化选聘方式从市外引进专业技能人才. 第四条 对城阳金融之星实行 "全出竞进" 的动态管理办法. 金融之星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
15 名,每一届管理 期四年;
管理期满后金融之星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 待遇. ―
3 ― 第五条 城阳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组织 实施.城阳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选拔管 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城阳金融之星申报主体为城阳区内所有依法设立 的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和金融研究机构.
(一)金融机构为各类从事金融服务业活动的企业组织,主 要包括: 1.银行类金融机构;
2.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
3.保险类金融机构;
4.基金管理公司;
5.信托类金融机构;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 交易市场.
(二)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 间融资机构、 开展权益类交易的交易场所、 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等.
(三)金融研究机构是指从事金融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等. ―
4 ― 第七条 申报城阳金融之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工 作业绩突出, 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和操 作流程,岗位技能水平在本金融机构乃至全市、全省或全国金融 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城阳金融之星:
(一)在全市、全省或全国金融系统举办的各类业务技能比 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技能类奖励表彰的;
(二)对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操作流程等进 行优化创新,并在全市、全省或全国金融系统得到推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