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01 |
一、补助范围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一)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 难,2019 年度已经连续
3 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 本生活费,或连续
6 个月以上 (含6个月) 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 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 员) .
(二)2019 年登记失业
3 个月以上(含3个月) 、不符合领 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 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 男性五十五 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人员.
二、政策实施有效期 政策实施有效期截至
2019 年12 月31 日 (以申请时间为准) .
三、补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
2600 元执行. 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 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 ―3― 一次.
四、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含历年滚存结余) .
五、申请拨付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辖区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待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 功能模块后, 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1、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由所在企业组织集中申请, 也可以由职工个人自行申请. 申请时, 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申请表》(见附件 1)、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
12 个月的工 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
12 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参保的,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 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向 本人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
(二)审核.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由企业注册地的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符合条 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具备条件的区县,由本人所在的街道(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所辖的 ―4―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