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01

(四) 选用低噪声设备, 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 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 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综 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增建项目产生的废 化学品包装材料、蒸发浓缩液、废离子交换树脂、电镀污泥、废―4―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 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 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 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的要求.

(六)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 的通知》(环发 〔2015〕

4 号) 要求,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 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 急系统相协调.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 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池,杜绝非正常工况下 水污染物外排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定期开展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及近距离敏感点的监测, 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运行过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你公司应当重新 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期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

5 ― 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环保局 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1月28 日―6―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东莞市环保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 年1月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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