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1 |
11 徐君: 你于
2013 年7月12 日向本人所 借的40000元借款, 本人已经于2019年2月14日将该债权转让给了方学良.
故自你收 到本通知书后, 请将借款本息等债权向方 学良进行清偿.特此通知! 通知人 徐华 2019年3月13日 债权转让通知 法院公告2019年3月13日(2018 ) 浙0110民初17270号 汪冠华、 李芝华: 本院受理原告彭信华诉被告汪 冠华、 李芝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 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期限通知书、 合议 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自公告 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 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并定于2019年6 月5日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 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05民初439号 王成通、 王靖招: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与被告王成通、 王靖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 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
2019 ) 浙0205民初4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 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 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213民初4884号 李永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海雷诉你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 因无法向你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213 民初488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 被告李永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给原告沈海 雷借款 本金16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500元, 报纸公告费650元, 合计4 150元, 由被告李永兴负担 (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自本公告 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提交上 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 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81民初1771号之一 李平: 本院受理原告黄雄波与被告李平定作合同 纠纷一案, 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依法 向你送达 (2019) 浙0281民初1771号起诉状副本、 应诉 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等.原 告诉请:
一、 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模具款155000 元;
二、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 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5月31 日8时40分在本院第17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9 ) 浙0681引调1413号 陈茂洪: 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胡佰锋与被告 陈茂洪、 牛子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被告陈茂 洪送达该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 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称: 2015年12月11日、 12月15日分别向原告购买45支人棉胚布合计货款人 民币206675元, 并由被告牛子山分别向原告提取布匹 及在原告产品出库码单上对布匹米数和未付布款签字 确认, 现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布款人民币206675 元, 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全款付清日止资金占用期 间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 满后的十五日, 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 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徐国平担任审判长, 与人民陪 审员王水芳、 楼润慧组成合议庭, 定于2019年6月20日 上午9时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进行审 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暨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