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1 |
4 C 附注: 1. 编制基准 本公司为於中国成立的一间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H股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其直属及最终控股公司为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永利」 ) ,且为 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 本公司主要从事(i)梭织布的制造及销售,及(ii)提供分包服务. 本公司之账簿与记录均以人民币 ( 「人民币」 ) (即本公司的功能货币) 存置. 编制未经审核业绩所采用之主要会计政策与编制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本公司未经审核业绩乃根愀酃匣峒谱荚蚨嘀,并已遵守由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 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之披露规定.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新 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编制. 本公司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二零一四年) 金融工具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入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零年 至二零一二年周期的年度改善1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主动性1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1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农业:生产性植物1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 之间的资产销售或投入1 C
5 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合资经营业务权益之会计1
1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公司之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 3. 收益与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益指本公司已售予外界客户货品及提供服务之已收及应收款项净额,经扣除折扣及销售相关税项.本公司之期内收益及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销售梭织布 51,738 49,389 126,796 126,635 分包费收入 3,871 7,333 11,511 19,725 55,609 56,722 138,307 146,360 其他收入及收益 利息收入
9 1,226 1,49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