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1 |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4月19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9,357,241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4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共计 派现金 205,232,882.66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 0.5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26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不存在股份回购事宜.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6月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6月1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6月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6月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8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6月10 日至登记日:2019 年6月17 日) ,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咨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二渡村一组 咨询联系人:韦永生 余霞 咨询
电话:023-72231475 传真
电话:023-72231475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