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0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续聘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将审议的 《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已提交我们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多年来一直为公司财务报 表的审计机构.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 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源伟 王建新 陈重 王志勇

2017 年10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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