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02 |
2、本次担保有效期为一年,是指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算.
3、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 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 70%股权 提供质押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中达小额贷经营管理情况、 财务状况、 投融资情况、 偿付能力、 贷款、 收款等, 此次公司为中达小额贷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 、 《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规定, 同时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 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 有的中达小额贷 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为中达小额贷提供担保,有助于 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中达小额贷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 高其经济效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6.13%,净资产的 9.2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担 保余额为 2.3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85%,净资产的 16.3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 公司为中达小额贷提供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的担保,是为了保证流动 中达小额贷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该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 中达小额贷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 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 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 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担保,给公 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 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七、备查文件
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反担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