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2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紧缺适用人才是指根据 《中山市紧缺适 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所认定的人才.其子女是指本人或其配偶 的、 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亲生子女及法定登记手续完备的收养子 女. 第三条 我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按人才层次不同, 分别 由市、镇(区)两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安排.紧缺适用 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学,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 遇. 不服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的, 其子女就学问题自行解决.
(一)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 才,其子女就学我市义务教育或高中阶段学校的,原则上安排到 省级或以上学校就学.
(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紧缺适用人才,其 子女就学我市义务教育或高中阶段学校的, 原则上可以申请到市 级或以上学校就学.
2 第四条 紧缺适用人才子女申请就学办理程序:
(一)紧缺适用人才(含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 向其工作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的镇(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其中,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由各镇(区)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市教育行政管 理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协调安排.
(二)市、镇(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审 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就学材料后,提出统筹协调安排意见,并通知 有关学校落实,办理相关手续.
(三)原则上每年
5 月底之前提出就学申请,市、镇(区)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有关名单公示后,于7月底之前统筹安排. 第五条 申请就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
(二)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
(三)紧缺适用人才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 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
(四) 证明紧缺适用人才及其子女的亲子关系或收养关系等 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或收养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
(五)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资料虚假的, 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 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2.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流程
4 附件 1: 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紧缺适用人才基本情况 姓名人才类别 证明文号 中山工作单位 中山房产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原就读学校 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安排意见 市、镇(区) 教育行政管理 部门安排意见 经审核, 符合我市(紧缺适用人才/紧缺适用高层 次人才)要求,请 妥善做好 就学 工作. 盖章: 年月日办理结果 年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5附件 2: 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流程 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就学材料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审核材料、安排学校 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明材料 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 申请表 教育部门、 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 学校通知申请人办理 就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