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2 |
2010 年3月30 日,公司披露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11),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相关协议的议案》,并且该议案已提交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披露于
2010 年5月11 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10-021). 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后,已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人和终止上市的代办机构;
已聘请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为股份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并与上述机构签订了公司股 票被暂停上市后的相关协议和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 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示投资者,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若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董 事会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