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2 |
3 C 过往?(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 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个月,本集团就冯氏控股1937集团所提供的旧采购及相关 服务已支付以下总金额: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 截至二零一七年 五月三十一日止 五个月 港币 2,752,000 元 港币 722,000 元 港币 276,000 元 年度上限(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七个月,以及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的应付佣金和固定年费的年度上限为: 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七个月 截至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 截至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 港币 43,000,000 元 港币 43,000,000 元 港币 43,000,000 元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七个月的年度上限已包括截至二零一七年 五月三十一日止五个月内本集团向冯氏控股1937集团支付旧采购及相关服务 的费用. 以上年度上限乃经参考预计未来年度购货量以及我们所有品牌未来的货量需 求和延伸的服务围而作出. 订立交易事项的原因及益 利丰集团一直为本集团提供旧采购及相关服务,相对於其他服务供应商,利丰 集团?t解本集团之业务需求.在签立协议后,本集团能继续善用利丰贸易 集团在采购方面的专长,从而加强本集团现有资源的运用和管理效能.设有最 低佣金亦可让利丰集团在过渡期内维持高水平的服务,因此为有利於本集团的 商业安排. 於签订协议后,利丰集团将不再根阋晃迥晷橄虮炯盘峁┚刹晒杭跋 关服务,而是根橄虮炯盘峁┭由觳晒杭跋喙胤. 协议的条款乃经本集团与利丰集团按公平基准磋商后厘定.董事(包括独?非 执?董事)认为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并於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订?;
且 协议的条款及??上限属公平合?,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事项符合本公司及其 股东的整体?益. C
4 C 冯国经博士及冯国纶博士均为本公司、利丰以及冯氏控股1937的董事,被视为 於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彼等已在本公司就批准协议 及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案中放弃表决;
冯咏仪?士为本公司的董事及冯国经 博士的女儿,以及冯裕铭先生为本公司的董事及冯国纶博士的儿子,彼等亦在 上述就批准协议及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案中放弃表决. 订约方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在大中华区、新加坡及欧洲从事优质男士服装品牌的?售与批发业 务,亦在全球从事其自家拥有品牌的授权业务. 利丰集团为世界知名的消费品设计、开发、采购及物流领导业者,专门为全球 知名的零售商及品牌妥善管理数量庞大且有高度时效要求的商品的供应链. 上市规则的含义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冯氏控股1937连同冯氏控股1937股东持有利 丰逾30%的已发行股本,故利丰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鲜泄嬖虻14A章, 交?事项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交?. 由於按交?事项之??上限而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少於5%, 因此交?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其可 获豁免独?股东批准的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备下?涵义: 「协议」 指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利邦国际品牌有限公司、 Trinity Brands UK Limited、Gieves Limited及Cerru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