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2 |
项目厂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它特别需要保 护的 敏感目标,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各工序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 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因此,项目选址可行.
九、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中鼓励类、限 制类、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类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函[2017]37 号文《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 年)的通知》中鼓励和禁限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的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淘汰 类产业目录(2015 年本)》(冀政办发[2015]第7 号)中淘汰类及限制类项目.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地方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十、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
5 [2016]150 号)等文件,要求以生 态 保护 红线、 环境 质量底 线、资源 利用上 限和 环境准 入负 面清单 (以 下简 称 三 线一单 ) 为手段,强 化空 间、总量和准 入环 境管 理. 本项目建设不占用耕地,租赁赵县前大章乡城郎村北进行建设,用地符合赵县前大 章乡总体规划;
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水土流失 严重区、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范围内.项目厂址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 本项目对生活废水和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严格的治理措施, 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投产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满足卫 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建设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加工的无纺布等原材料均从附近市场购入;
项目用水仅为生活用水,用水 量较小,由城郎村供水管网提供.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国家和发展改革委 员 会令 第21 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 号)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项目不属于 《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 (2017-2019 年)》中禁限类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在负面清单以 外. 故本项目建设符合 三线一单 要求.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因此,无与本项目相关的原有环境 问题.
6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 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赵县位于河北省中南部, 区位东经 114°36′~115°4′, 北纬37°37′~37°53′ 之间,西起北王里镇康贾村,东至东朱家庄村,东西长44km,南从沙河店镇野鸡铺村, 北到前大章乡冯家庄村,南北宽约30km,平均海拔41.8m.东与晋州市交界,南与宁晋、 柏乡、高邑县相连,西与元氏县毗邻,北与栾城区、藁城区接壤.县城位于县境中部偏 西,距省会石家庄市 42km,308 国道、青银高速(青银高速公路赵县段)、定魏公路穿 境而过,县政府驻地府前街1 号. 本项目位于赵县前大章乡城郎村北,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7°51′ 04.21″,东经 114°46′30.56″.项目东侧隔路为农田、西侧隔路为闲置厂房、南侧 为赵县夺目工艺品厂、北侧为弹花加工厂,距项目较近的敏感点为南侧205m 处城郎村.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关系见附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