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2

二次结构构 造柱底、顶部箍筋未加密设置.个别项目标养室未见湿控装置, 现场未见同条件试块.

(四)安全文明方面 1.部分企业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主体责任.一是防高 坠措施实施不到位,现场临边防护缺失,洞口防护不严,脚手架 内挡防护未设置, 部分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带, 移动脚手架无施

4 工方案等.二是用电安全防护不到位,一箱多用,接线不规范、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 电器元件缺失, 二级箱电线私拉乱接 等.三是项目经理、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或及时整改,台账资料、安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不齐全,特种人 员证书延期未复核, 模板支撑支架基础处理不到位, 脚手架悬挑 钢梁未设斜支撑或前锚固缺失等. 2.部分企业文明施工意识不强.一是现场文明施工方面执行 不到位, 部分工程裸土未覆盖扬尘现象严重, 出入口未设置车辆 清洗装置或未有效投入使用,部分工程施工工地局部硬化不到 位,场地未有效封闭,人员进出随意,材料堆放混乱.二是生活 区较为杂乱, 部分生活区无消防灭火设施, 个别临时板房阻燃等 级未达 A 级,个别食堂未开展 除四害 活动.

(五)工程监理方面 部分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不符合监理规范要 求,时效性、针对性、指导性较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 工方案报审、 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 个别工程未针对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巡视检查或巡视检查无记录. 部分工程未 及时有效开展图纸会审, 人员检查动态性不足, 旁站记录内容过 于简单, 不完整、 不具体、 整改不闭合, 监理通知单发放不及时, 对特种作业人员审核不严, 工地例会流于形式, 例会议定事项执 行不到位, 隐患整改未能及时复查. 个别工程监理人员到岗率低, 人员变更未备案,现场监理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

(六)实名制及银行代发方面

5 部分工程系统数据不完善, 考勤设备安装进度较工程进度有 所滞后. 个别项目未能有效利用实名制平台及时建立信息化实名 制数据或建立数据不完整,现场部分工人未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考勤数据维护不及时, 个别工人考勤信息缺失. 部分工程劳务用 工合同未能使用人社部门提供的格式, 合同条款留空或合同内部 分表述存在歧义. 因部分工程工人考勤信息不完善, 工资代发工 作未能有效执行. 个别工程工人工资发放标准低于苏州市平均公 司水平或劳动部门标准.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关于 在昆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系统的通 知》(昆住建通〔2017〕55 号),结合本次检查所反映的在建 工程现场实况和综合评价, 经检查组集体研究, 决定对有关责任 单位、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一)限制下列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昆承接业务三个月 1.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建造师于代利) 2. 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郁超) 3.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蒋江锋) 4.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建造师薛刚) 5. 中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刘春杰) 6.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沈迪雍) 7. 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邓武) 8. 苏州市长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李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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