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02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池人社秘〔2019〕52 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 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财政局,各县(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平天湖风景区管 委会政治处、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 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通 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政策

(一)补贴项目及申请材料 1.

转移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 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固定期限

2 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每人

500 元标准申报补 助.申请材料如下: (1)《池州市转移就业补助申请表》(附件 1);

(2)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 2);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对跨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且签订

6 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 按照市域内、市外省内、省外三个层次分别申报

100 元、300 元、

500 元标准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原则上, 就业困难人员

1 年内可 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

2 次.申请材料如下: (1)《池州市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报表》(附件 3);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用工调剂补助.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市内缺工企业短期务 工1-3 个月的,可按照每人

300 元标准申报补助,由输(转)出 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原则上,重点企业

1 年内可因同一职 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

2 次.申请材料如下: (1)《池州市用工调剂补助申请表》(附件 4);

(2)企业用工调剂人员花名册(附件 5);

(3)企业用工调剂人员工资发放表.

(二)申报补贴流程

3

1、转移就业补助、用工调剂补助按企业隶属关系,向所在地 人社部门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其中市直向市劳动就业管 理局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市劳动 就业管理局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通 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申请对象社会保障卡(个人)或其在 银行开设的账户.

2、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关系办理,其中属 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户籍关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就业创业服务窗 口提出申请.其中市直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 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市人社 局审核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 至申请对象社会保障卡(个人)或其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一)补贴项目及申请材料 1.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

3000 元标准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材料如下: (1)《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 6);

2.求职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申 报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 享受一次.具体申请要求按《关于市直落实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 人员就业创业有关政策补贴办法程序的通知》(池人社秘〔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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