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2 |
引言1.1 过去数年,多次发生精神病康?者自杀和杀人的事件,引起持份者对香港提供的精神健康服务的关注.在2009年9月30日的o生事务委员会及福利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上,委员要求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就海外地方的精神健康服务进行研究,以便委员讨论向精神病康?者提供社区支援服务的相关事宜.有关研究仍在进行,而本资料摘要旨在概述香港及选定海外地方的精神健康护理制度的主要特点.1.2 是次研究选择英国英格兰及澳洲作为研究对象,原因是两地均曾推行精神健康护理服务的全面改革,并开展了多项措施和计划以支援精神病患者,着重提供以社区为本的服务及持续的照顾.选择研究新加坡则是因为当地社会以华人为主,其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亦与香港相若.1.3 下表将从以下各方面阐述香港及选定海外地方的精神健康护理制度:(a) 背景;
(b) 政策框架;
(c) 相关法例;
(d) 服务供应模式;
(e) 在精神健康政策下推行的措施及计划;
及(f) 拨款安排.立法会秘书处IN17/09-10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第2页表?? 选定地方的精神健康服务香港英国英格兰澳洲新加坡(a) 背景(i) 人口截至2009 年年底的人口为702 万6000人.截至2009 年年中的人口为5181万7000人.截至2010 年4月的人口为2232万4000人.截至2009年年中的人口为498万8000人.(ii) 精神病的普遍程度在2003-2004年度,经医生诊断的焦虑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及老人痴呆症的普遍率分别为2% 、 1.5% 、 0.2% 及0.3%1 .
2007 年的调查显示,在年满16 岁的成人当中,15.1%在调查进行前的一星期内患有一般精神病(例如抑郁症及焦虑症),另有0.4%在调查进行前的一年内出现严重精神障碍2.2007 年全国精神健康调查显示,在调查进行前的一个月内,在16至85岁的澳洲人当中,6.2%曾患有情感障碍(包 括抑郁症), 另有14.4% 出现焦虑性障碍3.就整体人口而言,在一生中患上抑郁症或焦虑症的普遍率於2004年分别是5.6%及3.4%4 . (iii) 精神病患者的人数精神科病人(包 括门诊及住院病人)总数由2004-2005 年度的125
626 人增至2008-2009 年度的154 625人.精神科住院病人的总数则由2004-2005 年度的14
763 人减至2008-2009年度的13 910人5.在2008-2009年度,有122万名年满18岁的人士使用国民保健系统(National Health Service)的精神健康专科服务,较2004-2005 年度的113万人为多.在这些使用者中,8.4%曾使用国民保健系统的住院服务6.2007 年全国精神健康调查显示,约有190 万名16 至85 岁的澳洲人曾在调查进行前的一年内使用精神健康服务7.在2008 ?,分别有33
697 名门诊病人8及9002 名住院病人9在精神健康院/板桥医院(下 称 精 神健康院 )10 接受治?和出院.1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Department of Community Medicin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05).
2 NHS Information Centre (2009a).
3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Ageing (2009c).
4 Ministry of Health (2007b).
5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2009a).
6 NHS Information Centre (2009b). 国民保健系统是英国的公营医疗系统.7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Ageing (2009c).
8 Ministry of Health (2009a).
9 National Healthcare Group (2009).
10 精神健康院是国家精神病院,在新加坡提供约80%的公营精神健康服务,并负责治疗病情较严重的精神病患者.立法会秘书处IN17/09-10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第3页表?? 选定地方的精神健康服务(续 ) 香港英国英格兰澳洲新加坡(b) 政策框架(i) 负责的机关食物及o生局负责精神健康政策及计划的整体协调工作.康复专员负责制订残疾人士的康复政策.o生部(Department of Health). o生和高龄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Ageing). o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ii) 精神健康政策在1995 年发表题为《平等齐参与,展能创新天》的白皮书,订出残疾人士(包括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政策.在1998年发表题为 精 神健康现代化:安全完善、相互支持 (Modernizing Mental Health: Safe, Sound and Supportive)的白皮书,订出18至65岁成人的精神健康服务政策.关於长者精神健康服务和儿童及青少年精神健康服务的政策,则分别载於2001年及2004年发表的政策文件11 . 在2009年12月推出名为《创见:关於精神健康的共同愿景》(New Horizon: A shared vision for mental health)12 的最新策略方案,载述未来10年精神健康服务发展的政策及行动计划.在1992 年制订国家精神健康政策(National Mental Health Policy) , 并於2008 年更新该政策.在2005 年制订最新的国家精神健康政策(National Mental Health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