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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11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1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1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7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31 关于切实做好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3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39 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42 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4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作的通知.47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49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52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61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68 关于做好
2008 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71 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74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76 安徽省就业政策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8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85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92 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标准(试行)96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10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108 安徽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实施方案.112 安徽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招聘办法.117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意见.121 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流程图.124 国家就业政策国家就业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 年6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 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 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 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 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 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 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