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2

159 和GBZ/T 160.38 要求对工作场 所空气中正己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和评价.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 作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c) 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使进入人员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 正己烷职业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 GBZ

158 的规定;

d) 制定正己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制度,由专(兼)职人员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正己 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 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能正确使用正己烷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按照 GBZ/T

195、GB/T

11651、GB/T

18664 的要求为劳 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和维护;

f) 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按照 GBZ

188 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 行职业健康检查;

g) 应建立、健全正己烷职业危害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3 经费保障 应确保正己烷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为正己烷接触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4.4 应急救援 应建立、健全正己烷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GBZ/T 284―2016

3 4.5 急性事故 若有急性正己烷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应按 GBZ

71 的规定执行.

5 职业接触的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 5.1 职业接触的危害识别 5.1.1 接触场所和溶剂 5.1.1.1 印刷、五金、电子等行业:除污清洁剂. 5.1.1.2 皮革鞋业:黏合剂. 5.1.1.3 油漆行业:稀释剂. 5.1.1.4 粘胶剂制品业:制造、使用. 5.1.1.5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花香溶剂萃取. 5.1.1.6 食品制造业:粗油浸出. 5.1.1.7 石油加工业:催化重整. 5.1.1.8 塑料制造业:丙烯溶液回收. 5.1.1.9 其他可能存在正己烷的工作场所:如使用白电油、石油醚、粉胶、天那水、去渍油、开胶水、 开油水等溶剂的作业. 5.1.2 识别方法 5.1.2.1 通过资料来掌握正己烷的基本信息(包括物质鉴别、外观和气味、物理化学性质、反应性和 接触限值等). 5.1.2.2 正己烷接触机会识别,包括: a) 用人单位应组织工程、生产、环境与安全、职业病防治等人员对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 料、涉及工人数量、可能进入人体的途径、现场可见的情况等进行分析,确定在生产、运输、 包装和使用正己烷时产生危害的工种与岗位;

b) 用人单位在采购诸如除污清洁剂、黏合剂、稀释剂等溶剂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的化学 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挥发性组分检测报告原件,以确定这些溶剂是否含有正己烷;

c) 用人单位在使用不明化学成分的溶剂时应进行抽样分析,以确定挥发性气体中是否含有正己 烷;

d) 查阅工作场所检测报告;

e) 应重点关注以往发生过正己烷中毒的生产环节或工作岗位;

f) 其他途径,如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议、专业文献等. 5.1.3 主要接触人群和高危人群 5.1.3.1 主要接触人群包括: a) 使用正己烷作为除污清洗剂、黏合剂、稀释剂和萃取浸提剂的劳动者;

b) 生产、运输、包装和存储正己烷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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