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02 |
三、生产原材料相符性 鼓励类 无 限制类 无 淘汰类 第十款第
11 条:砂型铸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
第十款第
13 条:砂型铸造油砂 制芯;
第十款第
15 条: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 本项目 本项目生产原材料主要是生铁、树脂砂、型砂以及水、电,其中,使用的型砂为 普通砂(也称潮模砂),不是粘土烘干砂型,也不是铸造油砂,不属于第十款提 的淘汰类,项目用电来自当地电网,不涉及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 经上述分析,项目原材料不在鼓励类之列,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属允许类,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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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设备相符性 鼓励类 无 限制类 第十一条第
40 款: 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
第十一条第
41 款: 锻造用燃煤加热炉;
第十一条第
42 款:手动燃气锻造炉;
淘汰类 第五条第
6 款: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0 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