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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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 的战略部署,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 期行动计划》 (国发[2013]5 号)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 扎实推进

2015 年循环经济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着力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 区域和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以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为抓手, 提升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大力传播循环经济理念,推行绿 色生活方式;

加强政策和制度供给,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和市 场环境,进一步发挥循环经济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努力完成 十二五 规划纲要提出的循环经济各项目标,以及《循环经济发 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加快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一)深化循环型工业体系建设 1.推行绿色开采.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 综合利用率为目标,研究制定煤炭、铁矿石、有色、稀土等矿产绿 色开采行动计划;

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善充填开采计量和效 果评价等技术标准,加强先进充填工艺、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组织 实施《煤层气勘探行动计划》 ,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

2 煤层气产业化基地,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鼓励 采用煤与瓦斯共采方式,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提高煤层气利用水 平;

2015 年,抽采量达到

179 亿立方,利用量达到

83 亿立方. (国 土资源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推动资源集约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加快建设非 常规水源利用示范项目,深入实施雨水收集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示范 工程.发布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 (发展改革委、住 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加强土地集 约利用,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抓紧制定节地技术和模式的激 励政策. (国土资源部)在大中型矿区内,鼓励以煤矸石发电为龙 头,利用矿井水等资源,发展电力、建材、化工等资源综合利用产 业;

合理利用内蒙古中西部和山西北部高铝煤炭资源,推行定点集 中利用,构建煤―电―铝―建材产业链. (能源局、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高效利用森林资源工程,鼓励森工企业技术 和装备升级,开发木材节约和高效利用技术,提高木材出材率和综 合利用率. (林业局) 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施资源综合利用 双百工程 ,重点 开展赤泥、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 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 设评估和验收.进一步推进战略性稀贵金属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继 续做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适时出台分行业、分地区 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构建绿 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

3 部、财政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抓好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 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企业试 点;

制定重点产品生态设计评价标准,选择家用洗涤剂等产品开展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试点;

制修订电力、造纸、光伏等重点行业的清 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以及资源消耗大、 污染防治任务重的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 技术改造.在十大重点行业推行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构建循环经济 产业链,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 (工业和信息化 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5.促进生物质能发展.制定《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 见》 ,加快出台成型燃料、成型设备、生物质锅炉、工程建设和锅 炉排放等标准,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工程,在京津冀鲁、 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设

120 个大型先进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替 代燃煤锅炉供热;

在粮食主产区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鼓励对 常规生物质发电实行热电联产改造,到20l5 年底热电联产机组容 量超过

100 万千瓦.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

(二)积极推进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 1.强化总体部署.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 见》 ,明确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提出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探索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 (发 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 2.加强农业节水节肥节药.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加快灌区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研究提出现代化灌区改造建设指标体

4 系,选择部分灌区试行项目安排与监督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到2015 年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3.推广旱作农业技术,提升 土壤蓄水、保水能力,有效利用自然降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有机肥使用比例,强化农 企对接推进配方肥进村入户到田,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

1 个 百分点.实施高毒农药替代项目,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给予 适当补贴.继续推进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 控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区化学农药施用量下降 20%以上. (水利部、农业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3.深化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起草并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 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重点在京津冀等大气 污染防治区、粮棉主产区等区域构建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到2015年底,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推广应用厚度不低于0.01 毫米的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点示范和对比评估;

在试点省份推 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给予适当补贴.推动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业发 展,引导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粪污收集、储运、处理利用 设施;

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污的回收处理体系.推 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原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废旧 木材回收利用. (农业部、林业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4.开展农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 循环农业示范市、现代生态农业基地、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林业循 环经济示范企业(产业园区)建设.在洱海流域、三峡库区、太湖 流域、巢湖流域等典型流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

5 设. 选择具备条件的国家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发 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稳步推进循环型服务业体系建设 1.商贸流通业.开展绿色流通试点,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引 导企业绿色采购.编制发布绿色商场标准,建设集门店改造、节能 产品销售、包装物与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创建绿 色饭店,发展绿色物流,引导服务企业提供绿色服务. (商务部) 2.交通运输业.继续推进废旧沥青混合料、废旧轮胎、建筑垃 圾等在交通工程建设中应用.继续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清洁能源和 水资源循环利用试点项目.抓好连云港绿色智能港口建设与运营、 长白山鹤大高速公路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陕西西咸北环线高速公 路生态环保等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启动港口船舶油气回收利用相 关技术研究,制定《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规范》 .组织开展水运 能效、岸电应用、LNG 应用和油气回收等试点示范项目.推进码头 油气回收工作的开展.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3.旅游业. 加快修订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和 《绿 色旅游饭店》标准,提高节能减排要求.推广景区内风光互补照明、 新能源车使用,引导游客低碳出行、绿色消费.推动农旅相融,实 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旅游局) 4.绿色印刷. 继续在中小学教科书和票据票证领域中实施绿色 印刷, 逐步扩大绿色印刷实施范围. 发布第一批

4 个绿色印刷标准, 启动制定第二批标准.印发《绿色印刷自我声明管理办法》和《绿 色印刷标准管理办法》 ,加强对自我声明产品的质量抽查. (新闻出

6 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大力推进园区和区域循环发展

(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制定发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考核验收管理 办法》 ,完善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估标准,对已实施循环化改造的部 分园区进行中期评估;

开展

25 家左右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 出台《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南》 ,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专家巡诊活动, 组织召开园区循环化改造现场会,推动各地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力争实现 50%的国家级园区和 30%的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进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完善评价指 标体系,加强低碳工业园区建设指导.提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建设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 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促进区域循环化布局 把循环经济要求贯穿到国家实施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中,京津 冀地区重点推动大宗废弃物循环利用及产业与生活系统的循环链 接.长江经济带、珠三角地区要以园区循环化改造为重点,把 一 带一路 作为国际大循环的突破口, 提高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水平. 对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研究制定循环经济 示范市(县)建设管理及验收规范,开展

2015 年国家循环经济示 范市(县)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推动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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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完善社会回收体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 划(2015-2020)》 ,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覆盖城乡的 回收体系,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电池回收试点工作.继续 推进全国公共机构和中央国家机关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积极推 动垃圾分类回收.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管 局、环境保护部) 2.探索回收新方式.推动和引导回收模式创新,探索 互联网 +回收 的模式及路径,积极支持智能回收、自动回收机等新型回 收方式发展.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管理公共平 台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网 点布局,实现线上回收线下物流的融合,搭建科学高效的逆向物流 体系,推动企业自动化、精细化分拣技术装备升级. (商务部、发 展改革委)

(二)提升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水平 1.建设国家 城市矿产 示范基地.制定出台《国家 城市矿 产 示范基地中期评估及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对部分国家 城市 矿产 示范基地开展中期评估.开展第六批国家 城市矿产 示范 基地建设.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规范报废汽车拆解利用.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管工作, 促进老旧汽车淘汰,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实施工 作,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完善回收网络、拓展服务功能,探 索建立相关激励机制,促进报废汽车有效回收.修订完善汽车产品

8 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加强与再制造回收体系的衔接. (商务部、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3.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利用水平.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 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研究改善基金补贴方式.制定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行 为.开展电器电子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制定发布电动汽 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加快制定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利用管 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 职责分别负责)

(三)积极稳妥推进再制造 1.实施 以旧换再 试点.开展

2015 年再制造产品 以旧换 再 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启用 以旧换再 管理信息系统, 对购买再制造产品并交回旧件的消费者进行补贴.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 2.深化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对部分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及 再制造服务业试点进行验收,继续推进各类再制造试点,加快再制 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废旧轮胎翻新.加强石油、矿山、铁路、 办公设备等领域再制造技术交流和产品推广应用.加快实施高端再 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按职责分别负责) 3.研究完善再制造产业相关政策. 研究制定促进再制造服务业 发展的意见,研究落实保险领域支持再制造产品推广的政策机制. 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全球维修经验和方法,探索开展部分品种可再

9 制造部件的进口. 进一步完善再制造行业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 检总局、保监会)

(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制定出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中期评估 及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对部分试点城市开展中期评估.开展第五 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推动公共机构餐厨废 弃物处理利用,实施中央国家机关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利用 项目.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 业部、国管局)

(五)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继续开展污泥资源化利用工程示范,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 处理处置示范项目评估,推广污泥经厌氧消化产沼气或好氧发酵处 理后资源化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用于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六)开展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试点评估 选择部分已进行协同处理的水泥企业开展试点及评估工作,研 究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行业规范,明确技术路线. (工业和 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

(七)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1.推进建筑节能降碳. 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筑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提出城镇建 筑能效标准提升路线图,完善分地区、分类型的建筑能效指标体系

10 及节能量核算办法,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 台.开展高标准建筑节能示范区和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工作.力 争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 1.5 亿 平方米. (住房城乡建设部) 2.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 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方 案》 .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工作.鼓励各地 探索多种形式市场化运作机制,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投融 资模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 3.积极开展墙材革新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 基金管理的通知》 ,研究修订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加强分类指导, 引导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研究推进 十三五 墙材革新工作思 路.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土资源 部)

(八)推进全面节水 研究提出落实节水优先战略的意见.编制 十三五 节水型社 会建设规划,推进节水型城市、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 型小区建设.完成第

一、

三、五批

37 个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复查工 作,指导各省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第一批和第二批

105 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的监督管理,印发评价标准和 管理办法.推动建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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