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02 |
7 全局性、长远性,应当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 定的事项. 第五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本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执行的重大 措施;
(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 稳定的重大措施;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的部分变更;
(四)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及本级年度的审计决算;
(五)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七)县域经济发展规划;
(八)就业促进、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等重大民 生工程的安排;
(九)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一次性投入
2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 投资项目安排;
(十)造成严重危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 社会安全事........